下岗再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就业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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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类 再就业税收政策主要分为三类:(一)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实行免征税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除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管理,《通知》规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两个:《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1)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宏观调控。

下岗职工再就业享受多种优惠政策,旨在扶持其重新融入就业市场。税收减免政策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提供支持,符合免税项目范围的,可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等税收。

下岗可以再就业吗

法律咨询下岗可以再就业吗 我原是国企的职工,2008年原单位改制。我并未在解除劳动关系上签字,也未领取一次性买断工龄补偿金,档案一直在原单位主管局存放。

再就业之后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但是申领人再就业后还继续领取失业金的,应当退还再就业后领取的失业金。因为法律规定申领人再就业的,应当停止发放失业金。

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涉及多种证件的办理流程,包括《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和《求职登记证明》。以下是具体的步骤:首先,对于《再就业优惠证》,申报者需将材料提交至街道或乡镇的劳动保障机构,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随后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下岗再就业是指由于某种原因而失去工作岗位,然后通过一系列的培训和寻找工作的过程,再次融入职场并获得一份新的工作。

办理失业登记后再就业该如何处理

再就业,生育保险基金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其他生育保险待遇,并且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您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多久才能下岗再就业律师解答共有3条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

答案: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的是,再就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关乎社会稳定与个体幸福。对此,应积极采取措施推动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途径。

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是一个复杂而充满挑战的过程。要想成功实现再就业,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制定合适的职业规划、提升自身竞争力、积极寻求各方面的支持与资源、勇于面对挑战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同时,我们还需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和资源优势,不断努力提升自我。

下岗后就业限制有没有规定

这个年纪的都是老前辈了,辛辛苦苦奋斗一辈子,所以企业还是要重视起来。能够再就业的要有再就业的机会,不能再就业的,自己创造机会。人都是不甘心平庸的,这个跟年纪是没关系的,更何况现在的实际情况是这个岁数依然由压力,孩子、孙子都是放不下的。

2001年 中国下岗再就业大潮应该是从2001年开始的,那个时候很多国营企业实行下岗分流,把多余的工人分流出去,一次性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让他们自己再就业。

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是一项商业银行为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而推出的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非消费性贷款。为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资金需求,方便其短期内流动周转,推动再就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国企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1. 职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增加就业竞争力。

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

(一)税务部门优惠政策

1.社区就业税收优惠

(见:

一、开展社区就业工作)

2.承包荒山、荒水、荒地、荒滩,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土地使用费(见:湘发[19]12号)

3.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开业1年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给予优惠支持(见:湘发[19]12号)。

4.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税务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二)劳动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1.可享受免费培训一次、免费职介三次。

2.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免收培训费、职介费。

3.办理劳动事务时,免收代理服务费。

(三)工商部门优惠政策

1.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1年内减半或免征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见:湘发[19]12号)。

2.申请工商登记注册的要优先办理,简化和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经批准后,可从事临时经营。

4.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费(见:工商个字[19]120号)。

5.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工本费和"开业登记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四)财政、物价、金融部门优惠政策

1.财政部门。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租赁或占用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减、免1至2年国有资产租赁或占用费(见:湘发[19]12号)。

2.物价部门

(1)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验资、评估、鉴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2)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管理费,一律减半收取。

(以上两项见:湘价费字[19]99号)。

3.金融机构

(1)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给予贷款支持(湘发[19]12号)。

(2)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见:银行[19]278号)。

(五)公安、交通部门优惠政策

1.公安部门

(1)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驾驶证"、"非机动车牌照"的工本费,减半征收。

(2)报考汽车驾驶证考试时,考试费用减半征收(见:湘价费字[19]99号)。

2.交通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公路运输业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六)文、教、卫、出版部门优惠政策

1.文化部门。再就业过程中需依法办理的"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2.教育部门。生活特别困难的,其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见湘发[19]12号)。

3.卫生部门。需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4.新闻出版机构。需依法办理的"书刊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减半收取(见:湘价费字[19]99号)。

(七)环保、人防部门优惠政策

1.环保部门。从事饮食加工、印刷等行业,排污费免缴,只缴超标准排污费。

2.人防部门。免收"公共人防工程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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