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采访(“林浩森”事件的道德与法律的分析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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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二审判决现在有结果吗

”此前有媒体报道,林森浩曾于近期亲笔写了一封道歉信给被害人黄洋的父母,跪求他们原谅自己的灵魂。黄国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确收到过一封道歉信,但收信时间并非近日,而是今年五六月份。且该信并非手写,而是由电脑打印而成,只在每页底部均附有林森浩的签名。末尾署名为“罪人:林森浩”。

在死刑复核结果出来之前,有记者采访林森浩时问到:作为一个大学的同学,研究生的同学,然后又是室友,这个关系不应该闹到现在这样一个程度?对此,林森浩的回答是:那天的事情呢,其实有很多机遇可以阻止它发生的。

林森浩:“这个每个人都会后悔。” 林森浩表示,他自己是一个学医的研究生,生命对他来说,应该是至高无上的,对生命应该存在敬畏,但他却缺乏这种责任感。 林森浩:“应该说这个生命只有一次,时间是不能倒流的,我觉得你人,特别像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对自己的生活才会负责。

案发后,上海市市检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森浩公诉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从林森浩投毒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人之间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最后竟然酿成如此悲剧,在我看来有一下几个原因:一是林森浩自己性格方面的缺失,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面对记者的采访,林森浩非常平静,对同学的死亡无动于衷、毫无忏悔。

“林浩森”事件的道德与法律的分析论文2000字

任何罪犯都有其深层次的犯罪根源和心理,对于林森浩来讲也是如此。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此案不理解,认为林的行为从投毒到为自己辩解都非常奇怪,难以解释,从而产生各种疑问。我这里站在司法的角度简单论述一下林的行为和司法结果。

专家视角 本案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他认为,辩护人提出的“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说都难以成立。首先,林森浩在实施明显加害行为时,对结果的发生其实心里非常清楚,这就排除了其对危害结果持否定态度的可能性。其次,黄洋从中毒到死亡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

12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林森浩今天这样的结果,一点不出乎预料。虽然他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称,“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都已经烟消云散了”。

林森浩一审判决结果为死刑,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投毒案的当事人林森浩,询问他对法院的判决有何评价,林森浩觉得以命抵命,才对得起受害者黄洋。记者进一步询问他如果二审维持原判,你会把你的死归责于谁?你自己、家庭教育、学校环境、社会还是别的什么?林森浩回答归责于自己。

林森浩的父母目前应该是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生活在上海的他们正通过律师寻求相应的法律权益,并且可能正在和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他们一直未对林森浩的行为发表,可能他们不愿意接受采访或试图避免过度刺激或影响后续处理和调查。

看图写作文分数不同态度不同

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如前不久被处极刑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林森浩,学业水平不可谓不高,但投毒杀害自己的同学,害人害己,让多少人嗟声长叹。 可能有人要说,这些只不过是个例。

而黄是故事发展的催化剂,和他是谁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常常会有感觉,如果有朝一日是我杀了人,大概会和林是一样的反应。很多人说林在法庭和采访上表现得很冷酷,一点都不在乎人命,对此我不同意。

他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坦诚“在绝望的时候,人人都会有轻生的念头”。他回顾自己在美国所面临的巨大生存压力:“在国外生活需要有坚强的神经。有一...清华投铊毒案到现在都没有破,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害死同寝室同学黄洋的案件也才刚刚通过二审判决,还远未尘埃落定。

中国网新闻这么说:“大家在相关媒体报道当中注意到,最终能够确定中毒来源的是黄洋的一位师兄,他收到了一条陌生号码的短信,说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而才锁定了后来我们所知道的一连串名字。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宣判林森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在死刑复核期的时候,林森浩探索了自己以前没有接触到的世界,以前的林森浩只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面,时间都在写论文和做实验,他是个理想主义者,思想里面充斥着教科书的条条框框,把社会想的理想化、简单化。

复旦大学投毒案原因?

问题一:复旦大学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楼主求采纳~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3]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3]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4]

案件经过编辑

投毒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2013年4月1日9时许,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到中山医院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方调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时,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始终未说出实情。

2013年4月12日零时许,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并对其传唤后,林森浩才如实供述了其向421室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编辑

一审审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

问题二: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为什么要投毒 一、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这是个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上述是林的辩解,事实上,林是蓄谋已久!

二、检方将动机被归纳为“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但警方、检方始终未明确“琐事”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学生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免推生,得到过第一三共制药奖学金。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业绩也相当优秀。本科中山大学医学院,分到中山医院读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这些不为人知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匿于视线之外的林,杀死室友的,是否正是这个看不见的人?

4、饮水机与水票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

问题三:你那个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教育只在于知识不在于人心和关怀的失败

问题四: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酿成悲剧的原因 我认为这与他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

问题五: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黄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贡荣县人,是家里的独子。2004年,黄洋参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满分750)。因为想读北大金融,他选择了复读,并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报志愿时,家人认为报考北大有点风险,于是选择了复旦,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其后,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在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他又通过考试考取了博士。黄洋同学因喝饮水机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的水,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新华社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获悉,复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该院,进入审查批捕阶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某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记者证实,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晨,黄某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送医救治无效于4月16日下午去世。

黄洋的最后一条微博更新于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骑士》里的歌词:别问我恶类或善类,我只是渴望飞的哺乳类。善恶的分界,不是对立面,而是每个人,那最后纯洁的防线,都逃不过考验。

嫌疑人林森浩,广东汕头潮阳去和平镇人,微博@大汉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汉漠北微博原文:有时候挺痛恨这个行业的,名义上叫做医生,但是面对病人,尤其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好比带一个问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后跟他说,你找别人帮忙吧。尽管超声介入如火如荼,还是有不少局限性,经常只是干些搭把手的活。而且,离开了机器,就没办法为病人解决一丁点问题。

有网友发现:一个叫“诛姜成”的ID曾于2012年在百度知道提了数个关于“氢氟酸怎样让人毫无察觉”“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方法”等问题,让网友推测嫌疑人#林森浩#本来是想杀害同寝室室友姜成,误被#黄洋#喝下错算计量的水导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竞争说

一种猜测是两人在直升博士生竞争时发生了矛盾,而最终黄洋胜出,林森浩怀恨在心。

不过医学院老师否认了这种说法黄洋是来自四川的贫困生,平时学习很努力,成绩也很不错。但是他和林森浩并不在一家医院,也不是同一个专业,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为名额竞争而产生瓜葛。

黄洋的同学也证实,投毒者与被害者两人成绩都很好,他们在两家医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竞争。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也否认他们存在考博竞争的传言。

版本二:为情杀人说

昨日,有人在网络上称,黄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过一个女生,最终这个女生选择了黄洋,这让林森浩难以接受,所以对黄洋进行报复。

针对这个问题,黄洋的父亲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他所知黄洋并没有女友,在同学中人际关系很好,应该不会因此惹来杀身之祸。复旦大学方面也否认两人因争夺女朋友而产生矛盾的说法。

版本三:误杀说

网上流传的另一说法为林森浩下毒目标本为同寝室的另一位同学,他们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黄洋误食。

对此,记者从多种渠道获悉,林森浩、黄洋所住的寝室确实是三人间......>>

问题六: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 投毒案件 林浩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葛林没有否认这一细节,他只是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不做评论。”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居然因为水费引起的,亮瞎了。。。

问题七: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浩森杀害黄洋的直接原因和深层原因? 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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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复旦大学投毒案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怎样的价值观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义坚。”同窗之谊从古代传颂到现在,为何现在却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最近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本该是国之栋梁的天之骄子们,又是因为什么走上了不归路?

细细盘点近年来的在大学校园内发生的种种惨案,从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到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再到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再到最近的复旦大学黄洋案。

5月8日晚,“@人民日报”“你好,明天”栏目表达了对逝去生命的反思:“黄洋,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令人扼腕。相同的痛惜,给逝去的生命,也给那个迷失的灵魂。该是何等的仇恨,怎样的扭曲,才忍心对同窗下此毒手?教育的本质,不仅在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心智的健全,人格的丰满。从当年的朱令,到今天的黄洋,该反思的不仅是校园。因你,我们今夜难安。”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大学生投毒案真正该引发的是我们对当代大学生的思考,我们该看到事件与我们自身息息相关的一面。虽然近些年来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增强,但远远没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到与学习成绩同等的高度。学习,先学做人,再学做事,最后学做学问。但是由于社会等诸多压力,几乎所有的学校老师家长都把做学问放在了第一位,从而忽略了对学生人格的教育。大学校园中的争执与碰撞的原因何在?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曾有一家杂志做过一次问卷调查,在大学中最容易引起摩擦的问题就是,同寝室的室友来自四面八方,生活习惯的不同和价值观的差异。又因为当代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不满、打击容易偏激,说出过激的语言和作出过激的行为,导致了校园惨剧的发生。

如果要从黄洋案谈中国教育的缺失,那大概不只是专业性的“关注大学生心理问题”。 一味地注重知识的填鸭,忽视对学生的人格教育,是中国整个教育机制的弊病。但是中国的教育机制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一场投毒案,一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各大高校该思考的,该做到的应是把大学生心理教育融入到整个教育体系中去,而不是只是打着旗号,喊着口号,却一无作为。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我们该思考的,能做到的就是,努力端正自身心态,充分认识生命的可贵。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与同学室友的交往中,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能看到自身的错误,不要一味的指责他人。

一场投毒案,不单单是给大学校园,而是给整个教育机制敲响了警钟,重视学生的心理、人格教育刻不容缓。

问题九:大学生投毒事件原因 复旦投毒案: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作案动机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毒物来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

问题十:分析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2犯罪主观方面,3犯罪客体,4犯罪客观方面。

标签: 黄洋 林森浩 二甲基亚硝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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