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商鞅制定的秦法真的非常残暴吗?
大家好,我是喜欢先秦史的胖关,商君之法确实残暴严酷。
商鞅变法中最邪恶的地方就是他重用奸邪之人,以恶惩善,让大奸大恶之人去管理好人。商鞅的主张是人不如驴,只允许老百姓专心的准备农更和迎接战争。不允许听,不允许说,也不允许看,只允许机械化的做规定做的事情。而且还不能犯错误,因为商鞅主张轻罪重罚。
虽千万人吾往矣!天下士族都讨厌商鞅,这是可以理解的。就连司马迁,也十分讨厌商鞅,所以虽然给商鞅立传,却给了非常低的评价。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与变法前的不同表现在: 依、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贰、政治上。
商鞅之法利大于弊,极大增强了秦国实力,然而也有很多缺点。1-刑法过于严苛,小罪重罚。长久来看不利于民心归附,民非知法守法,而因畏法守法,且不以受刑为耻!这是扭曲的法制观!2-重农抑商,虽然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不利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农商理应相辅相成,而非扬一贬一。
商鞅变法的可怕之处
商鞅变法的可怕之处:要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国家才会强盛;要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要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能强盛。
商鞅变法中重点在于罪罚而不在于教化。对于百姓而言,你去教化他们比惩罚他们更有效果,商鞅变法中,一件很轻的罪名却会受到严酷的刑罚,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比如百姓没有按照商鞅变法中的规定,在不应该倒垃圾的地方倾倒了垃圾,就要被砍掉双手。要是偷了别人的牛和马匹之类的,就会被判死刑。
商鞅是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为秦国统一和管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秦孝公时期,商鞅得到重视,但是秦孝公死后,秦惠王对商鞅处以车裂之刑。
然而事实上,历史上真实的商鞅变法与教科书上展示的还是有许多不同之处,教科书上只展示了变法积极的一面给孩子们看,却没有提到弊端,以及给百姓造成的伤害,以至于不少人都不知道商鞅变法的全貌,更不知道这位勇敢的变法人,最后竟然惨死于车裂,全家都被杀掉了。
商鞅变法,连货币都没有了,以物易物,退回到原始社会……商鞅的“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企图实现所谓“全民自治”。他是历史上第一个把“告密”写进法律的:“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商鞅变法的可怕之处是什么?
但商鞅在变法所推崇的:要铲除‘仁义和平善良孝悌’,国家才会强盛;要人人互相监视互相告密,国家才会强盛;要必须‘弱民’、‘愚民’,国家才能强盛。是封建社会的糟粕,与人类的文明发展大相背离,应予摒弃。
方圆论坛观点! 商鞅变法对于秦国来说当然具有非常巨大的好处。秦国之所以能够横扫六国,靠的就是前期的几代帝王的国力积累沉淀。
商鞅最后之所以被杀,就是由于他的刑法过于严酷。
商鞅变法的可怕之处是什么有着严格的法令规章制度,而且也会厚奖军功,甚至会选择焚烧儒家典籍。根据当时的规定,如果存在藏匿不报的现象,这就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有连带的责任,而且甚至会直接除以腰斩的操作。有着严格的法令规章制度,而且也会厚奖军功,甚至会选择焚烧儒家典籍。
商鞅变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法,变法使秦国从一个积弱积贫的国家成为了一个战国时期综合实力超强的国家,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影响
商鞅变法的弊端表现为:法令严苛,用刑极重,加重了平民百姓的生活负担和苦难;倡导君主独裁,加深了人民对君主的对立情绪;以农耕为主,过分压制工商业的发展,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导致民族民主意识弱化。
商鞅变法积极的影响有: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使秦国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天下人才汇集,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强盛。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
3、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4、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封建制度在秦国确立,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军队的战斗力,使秦国很快成为战国七雄中最富强的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通过商鞅变法,秦国由此走向了国富民强之路,那么商鞅变法你知道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商鞅变法的影响,欢迎大家阅读。
商鞅变法的影响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 成功 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 经验 ,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 法律 ,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篇》)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政治 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军事 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商鞅变法的意义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1.商鞅变法的意义: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制定二十级爵枣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 办法 。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有功劳的,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的,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2)实行县制枣废除分封制,以县为地方政区单位。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县设今以主县政,设丞以副县令,设尉以掌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 制度。
(3)实行什伍制度枣秦之都乡邑聚原来都是 自然 形成的大小居民点。至此时,均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居民登记于户籍,分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同于后代的保甲制度。为了加强管理和统治广大居民,规定什伍之内各家互相纠察,“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2.商鞅变法的意义:经济方面枣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有如下三点: (1)废井田,开阡陌枣在全国范围废除井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废止“田里不粥(鬻)”的原则,准许民间卖买田地。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
3.商鞅变法的意义:废井田,开阡陌图
(2)重农抑商政策枣奖励耕织,凡努力耕织、生产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末业( 工商 )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没入官府,罚为官奴婢。
(3)统一度量衡枣统一斗、桶、权、衡、丈、尺,并颁行了标准度量衡器,全国都要严格执行,不得违犯。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知此量为“升”.由这件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
4.社会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等。具体规定:凡一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商鞅变法的深远影响是与其变法改革的前提条件密不可分的,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势必有利于加深我们对秦国统一 天下 的了解,增强我们对封建社会本质的认识。商鞅变法的前提条件是:变法是在先进的生产力和落后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的情况下产生的;变法是在秦国求贤变法的情况下产生的;变法是在商鞅坚定的变法思想之下产生的。商鞅变法深远的 历史 影响主要是:建立了较完善的封建专制的行政机构,为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沉重打击了领主贵族,扶植了新兴地主阶级,推动了历史向前发展。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