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还在从事法官工作吗?
他的工作依然在继续,尽管不再在聚光灯下,但在法律的角落里,他依旧履行着职责,坚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承诺。南京彭宇案,尽管时间过去了多年,但它留下的烙印并未消退。这个故事,无疑是对司法公正、道德伦理的一次深刻拷问,而王浩法官的现状,也成为了这场争议中一个耐人寻味的注脚。
或许连王浩法官也没有预料到,这个发问对社会产生了深远且恶劣的影响。彭宇案对我国社会的伦理道德造成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原本乐于助人的公众变得不敢轻易扶起摔倒的人。直至今天,当人们提及这个案件时,仍然会异口同声地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
王浩法官曾经因为彭宇案的判决而备受争议,案件本身涉及道德伦理与司法公正的双重考量。然而,这位被指称“不称职”的法官,却似乎并未因判决而受到实质性的职业打击。作为南京公务员的一员,他依然享有稳定的收入,年入二十万以上,工作生活节奏相当悠闲,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让他无需承受过多的工作压力。
南京“王浩”法官,这就一人类中的渣滓,社会进步中的垃圾和绊脚石!这种人,应该携带他的祖宗十八代跪在全国人民面前谢罪!
法官王浩的最终结局
受彭宇案压力的影响,法官王浩被降职,调到街道办工作,成为法律界边缘人,前途尽毁。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的法官王浩说了一句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句话引发了公众对于彭宇案的广泛讨论和争议。
虽然是假的,那位兄弟说法官的基本素养,请参考彭宇案,老太徐寿兰,法官王浩 虽然是假的,那位兄弟说法官的基本素养,请参考彭宇案,老太徐寿兰。
2006年10月20日,南京发生了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64岁的徐老太在下公交时不慎摔倒,24岁的彭宇见状上前热心帮助,将她送至医院,并垫付200元医药费。然而,事后徐老太反将彭宇告上法庭。主审法官王浩的一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她?”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最终彭宇需赔偿徐老太6万元。
大约四星期前,山东《城市信报》报道了王浩的情况,只提到他已被转移,没有提到“暂停”,更没有提到“移交司法机关”。据王浩原工作的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名法官介绍,王浩确实已经被调离,而在调动之前,王浩曾在该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任职。王浩是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法官。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16年后,王浩法官被人排队感谢
彭宇案引发的道德讨论,使社会陷入思考。2007年,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成为争议焦点。这一言论被认为缺乏逻辑与道德考量,导致人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变得更加谨慎,甚至选择旁观,而非伸出援手。彭宇在公交车站目睹老太摔倒,出于善心将其扶起并支付医疗费用,却遭老太家人索赔。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寿兰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寿兰股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我看了一下视频,听了当事人家属的诉说,肺都快气炸了,咋社会上还有这类事件发生呢?哎!“人倒了好扶,人心倒了就难了?
一个有自我判断力的人,站在什么立场是很重要的,一个有自我判断力的所站在什么立场上最要的,所谓立场。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什么?
南京法官王浩经典语录是:根据常理推断,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老太太去医院!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做好人好事?2006年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
涉案的鼓楼法院年轻法官,法学硕士王浩已被停职检查,其问题交由司法机关侦查和处理;涉案的市某区***分局的高级警官(一级警督、徐老太之子),已被开除公职,其涉案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市某区的***派出所的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这起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徐寿兰老人摔倒案,至今已经过去17年。当年,主审法官:“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被指责导致了社会道德的倒退。今天,社会的道德水平是否真的因法官王浩发生了巨变?“老吾老以老人之老,幼吾幼以幼人之幼。
江苏省某法院法官表示,彭宇案对王浩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透露,王浩已经调走,具体情况不详。9月2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证实王浩确实被调走,调走前在知识产权庭任职。
南京彭宇案法官现在做什么呢?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从事法官工作了,因为受彭宇案的影响,他已经被调离了法院在街道办的一个司法所工作。
南京彭宇案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被很多人认为是“对社会良知的一次毁灭性打击”,王浩也受到很大影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法官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后王浩是被安排在了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任职,不过该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工作,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扩展资料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
司法所的职责包括: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浩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现在没有再从事法官工作。调离法院后,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在彭宇案事后曾表示:“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
彭宇案的介绍: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老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彭宇则予以否认。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与徐寿兰达成的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