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弥留之际(我弥留之际的作者简介)

我崽了你 古文典籍 5

我弥留之际的作者简介

其最著名的作品有描写杰弗生镇望族康普生家庭的没落及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遭遇的《喧哗与骚动》;写安斯·本德仑偕儿子运送妻子灵柩回杰弗生安葬途中经历种种磨难的《我弥留之际》;写一个有罪孽的庄园主塞德潘及其子女和庄园的毁灭性结局的《押沙龙,押沙龙!》;福克纳1949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一个人处于弥留之际 ,通常会有一种意识逐渐模糊 思维涣散的感觉 因为身体机能已经开始慢慢的停止运转 大脑也罢工了 一个人处于弥留之际 。

斯诺临终说:我爱中国,中国一定会变得更好!

意思是这个得病的人可能已经快要走到人生的终点。已经即将要离开这个世界。

弥留之际什么意思?

“弥留”本来指久病不愈,后多指病重将死出自,“际”的意思就是时候,这个词的总体意思就是病危将死的意思,出自《尚书.顾命》“病日臻既。

《在我弥留之际》是艾列格勒最有名的作品之一,虽然同是死亡的主题,可是这首诗却没有《流亡者之死》的哀愁与挣扎,而似乎对死亡充满了憧憬。不仅如此,诗中的一系列意象也很有特色,例如将生命比喻为熔岩和烈火,将死亡刻画成冰雪和月亮,通过意象的逻辑推理而获得深切的心灵冲击。

《我弥留之际》是我人生低谷时期的一剂良药。我被它吸引,原因有二:福克纳的名声和书名与我萎靡不振的生活状态相符。这本书仅讲述了10天的悲苦,却让我仿佛经历了漫长的一生。这段阅读体验让我深刻认识到,处于不同人生阶段时,理解力和感受力的差异。

蓝仁哲先生。《我弥留之际》是威廉·福克纳的长篇小说,被翻译过两版,分别是李文俊先生和蓝仁哲先生,蓝仁哲先生的翻译在李文俊先生初译本基础上更加流畅,语言表述也更加符合现代汉语规范,更容易读懂。所以《我弥留之际》蓝仁哲先生的译本更好一些。

弥留之际是人临死前的时间,也就是人生告别最后的逗留时候。这时也是病人留遗嘱安排后事的最后时间。

《我弥留之际》是威廉·福克纳最优秀的作品之一,福克纳曾把《我弥留之际》称为自己最好的小说。 《我弥留之际》自出版以来,家们一直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这部作品被许多家认为是代表福克纳最高创作成就的作品之一,也是福克纳高超意识流技巧的体现。

读书会《我弥留之际》随记

常非常:今晚讨论《我弥留之际》,关于这本书,我介绍下。它的书名来自荷马史诗《奥德赛》里的一个典故,尤利西斯在冥界遇到阿伽门农的鬼魂,阿伽门农的鬼魂对他说了自己被杀经过,他提到:在我弥留之际,那个长着狗眼的女人,未待我合上眼,就让我到了冥界。福克纳有几本书的书名有古典典故在里面。

《弥留之际》是中国现代作家鲁迅创作的一篇小说,讲述了一个身患重病的老人在即将离世时对生命的思考和对自己曾经的生活做出的评价。

《我弥留之际》是一本风格独特的小说。在这本书里,福克纳选择不以单一的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去描写一个乡下家庭为了送葬亡母,踏上一个充满挫折、艰困的旅程。而是让15个人物的独白交错成全书59篇的章节。营造了一种散乱、去中心化的叙事。这些人物主要是家中的亲人,但也不乏其他途中遇到的角色。

在小说《我弥留之际》中,农民安斯遵照亡妻的遗愿,带领全家跋山涉水,护送她的灵柩前往杰弗逊镇的妻族墓地安葬。这段旅程充满了艰辛与挑战。途中,次子达尔提出疑问,认为尸体已腐烂,主张就地处理。他的激进做法导致放火烧棺,结果被误认为疯子,被关进了疯人院,这无疑增加了家庭的困境。

弥留之际的之是什么意思?

"弥留之际"这个词汇中的"之"并没有实质性的含义,它只是一个词汇搭配的结构助词,帮助表达"在…的时候"的含义。

弥留之际意思是:近段时间内要死亡的人。 弥留指生命即将结束,白话讲就是将至要死亡的人,之际指就在近段时候内,弥留之际意思:近段时间内要死亡的人。

没有来生,珍惜当下! 我们现在有的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 比如无法改变现在生活的囧境 比如无法挽回自己爱的人 等等 遇到这些问题,有的时候我们会放弃。

这部小说在艺术表现上作了大胆的试验。全书共分59节,每一节是一个人物的内心独白或“意识流”,出场的人物共有15个。每一节描写与这次跋涉有关的一部分场景。这些人物所用的语言都是南方农民的生动的口语,但每人的口气各不相同。

我弥留之际的内容梗概

一直以来评论家们对杜威·德尔的评价都以否定为主。他们认为她有“原始人的气质,既懦弱却又凶残”。事实上讲,杜威·德尔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在母亲艾迪生病期间,是她寸步不离的照顾母亲,大热天里站在母亲的身边“用一把扇子给她扇风”。母亲死后,她“俯下身去,把被子从艾迪手中轻轻的抽出来,拉直盖到下巴底下,又把它抚平、抻挺”。从这些细微的动作可以看出她对母亲是充满关爱的。与母亲一样,她也与人偷情,但被情人抛弃后,她没有像母亲那样自怨自艾,为死做准备,而是接受了现实,到城里打胎。即使打胎失败,即使明明知道了那些药“不会起作用的”,她还是选择了接受命运的安排,勇敢的活下去。可能以后的生活会更加艰难,但毕竟,活着就有希望。在反抗不幸的过程中她输了,但虽败犹荣。

小说以一个女人—艾迪·本德伦为轴心。艾迪是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经过几十年生活的煎熬,终将撒手归西,小说便以此开篇。艾迪是本德伦家5个孩子的母亲,她要求丈夫安斯在她死后将她的尸体运到杰弗生与娘家人葬在一起。但是,仿佛老天有意捉弄,艾迪死时恰逢大雨倾盆,次子达尔与另一个儿子朱维尔(艾迪与一牧师的私生子)驾驶着全家唯一的运输工具——一辆破旧的马车离家挣钱在外。3天后,被大雨耽搁后终于归来的马车载着艾迪的尸体踏上了通往40英里外的杰弗生。但是,能去杰弗生的所有桥梁都己经被大水冲走,本德伦一家只好冒着危险涉水而过。结果,长子卡什为保护母亲的遗体而被压断了一条大腿,家里唯有的两头骡子溺死在水中。为使旅途继续进行,只好抵押了全家的耕作机、播种机,搭上卡什攒下用于买电唱机的8美元,并换掉了朱维尔利用夜间辛苦做工换来的视若生命一般宝贵的马,买了一对新的拉车骡子。炎热的夏天,在路上奔波了几天的尸体的臭味不仅招来一群群的秃鹜,而且,所经之处,行人侧目,乡邻咒骂,连警察也不得不出面干预。达尔,这个渴望母爱却一直被拒之门外的儿子,企图放火烧掉棺材,以结束这次荒诞的旅程,但目的没有达到,却烧掉了停放尸体的别人的仓房。历尽千辛万苦,经过“水”与“火”的灾难,本德伦一家终于埋葬了艾迪。之后,在朱维尔和杜威·德尔(本德伦家的女儿)的协助下,两个带枪的人将达尔抓了起来,送入了精神病院。而安斯则迅速地配上了假牙,找到了新欢—一个“鸭子模样”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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